60人被追责!锡盟银漫矿业“2·23”事故调查报告发布_乐发II登录
2019年2月23日8时20分许,西乌珠穆沁旗银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再次发生井下车辆损害根本性生产安全事故,导致22人丧生,28人伤势。10月22日下午,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公布《锡林郭勒盟西乌珠穆沁旗银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23井下车辆损害根本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以下全称《报告》)。对事故调查下文及责任确认以及对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意见展开发布。《报告》称之为,经调查确认,锡林郭勒盟西乌珠穆沁旗银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23井下车辆伤害事故是一起根本性生产安全性责任事故。
事故车辆为出厂车辆《报告》称之为,事故车辆是黑龙江省森警总队大兴安岭支队出厂车辆,哈尔滨市天华出厂汽车重复使用有限公司二分公司经理周军以公司名义重复使用,但并未按规定展开出厂处置。该车经过多个中间人多次转手后,2017年11月25日,外包工程承包单位温州建设集团矿山工程有限公司西乌珠穆沁旗分公司(以下全称温建西乌分公司)负责人张冬伟通过农业银行个人网上银行用电子汇款的方式,以59000元价格向何福洲(河北人,无业)买下。
车辆购得后,张冬伟(温建西乌分公司负责人)决定维修人员对车厢内部展开了改装成,2018年1月投放了用于。经调查,事故车辆从2017年12月22日至2019年1月15日,相继修理和替换各类设备及零部件219件次,其中替换主要设备部件发动机3台、传动轴3根、柴油泵1个、气泵2台、刹车分泵1台、慢放阀3个。
失灵20人 撞击瞬间速度66公里/小时调查中找到,撞击瞬间速度大约66公里/小时,该车核载30人,实载50人,事发时车辆超员。《报告》称之为,2019年2月23日7时许,温建西乌分公司当值工人在主斜井口为首班室开会班前安全性生产例会。7时30分许,司机张赢在温建西乌分公司分管设备副总经理楚利民的决定下,驾驶员事故车辆从维修车间抵达载运当值工人入井作业。
7时33分许,事故车辆抵达主斜井口的派班室等候工人上车;7时46分许,待工人上车后,驶向为首班室,驶离维修车间;7时48分许,抵达维修车间,于7时52分许配备工人后驶往辅助斜坡道井口;期间,途经主斜井口为首班室附近,有人员上下车;8时14分许,事故车辆行经到措施斜坡道井口处行驶,等候入口电子门打开。17秒后,事故车辆跟上驶进措施斜坡道,行经过程中,车辆失控,与措施斜坡道左右侧老大多次剐蹭后,正面撞击在巷道第19个逃离硐室的侧壁上,导致事故再次发生。科迟报事故2月23日8时20分许,银漫公司安环处六大系统值班员王志收到事故车辆乘车人员李彦龙(井下运铲司机、28名伤者之一)电话8036内线电话展开求救,告诉井下载运工人的车辆再次发生了事故。
赶赴现场后,王志立刻电话报告银漫公司副经理王占军、温建西乌分公司副经理徐国涛;王占军电话通报相接邾明。9时52分许,相接邾明电话通报刘晓明。10时30分许,刘晓明电话报告西乌珠穆沁旗应急管理局原局长司全成,电话并未接上,即电话报告该局原党组成员包在凤山。13时05分许,银漫公司通过电子邮箱向西乌珠穆沁旗应急管理局报告事故详细情况。
11时28分许,西乌珠穆沁旗原常务副旗长高晓波收到司全成报告。11时40分许,西乌珠穆沁旗旗长朝鲁收到报告。
11时55分许,锡林郭勒盟应急管理局局长王彦收到报告。赶赴现场后,王彦立刻向常务副盟长赵德永报告。同时,盟应急管理局副局长王向全向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电话报告。
13时28分许,旗应急管理局通过电子邮件和邮箱向盟应急管理局报告事故。13时40分许,盟应急管理局向锡林郭勒盟委、行署和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电子邮件报告。
事故再次发生后,温建西乌分公司、银漫公司皆并未在法定时限内向属地政府及监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科迟报事故。追责名单22人白鱼被追究责任刑事责任相接邾明,温建西乌分公司实际掌控人。
2019年3月6日,因涉嫌根本性责任事故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张冬伟,温建西乌分公司负责人。2019年3月6日,因涉嫌根本性责任事故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王世文,温建西乌分公司项目部经理。
2019年3月6日,因涉嫌根本性责任事故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徐国涛,温建西乌分公司分管生产副经理兼任三采区区长。
2019年3月6日,因涉嫌根本性责任事故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翟杰,温建西乌分公司分管安全性副经理。
2019年3月6日,因涉嫌根本性责任事故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齐立民,温建西乌分公司分管设备副经理。
2019年3月6日,因涉嫌根本性责任事故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李玉顺,温建西乌分公司一区区长。
2019年3月6日,因涉嫌根本性责任事故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卢成艺,温建矿山公司党支部书记、副董事长兼任总经理。2019年3月22日,因涉嫌根本性责任事故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项一凡,温建矿山公司副总经理,分管财务科、质量安全性科。
2019年3月22日,因涉嫌根本性责任事故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张毅,温建矿山公司质量安全性科副科长。2019年3月23日,因涉嫌根本性责任事故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刘晓明,银漫公司法定代表人、继续执行董事兼任总经理。2019年3月6日,因涉嫌根本性责任事故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王占军,银漫公司副总经理,分管安全性环保处。2019年3月6日,因涉嫌根本性责任事故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姚志刚,银漫公司安全性环保处副处长。2019年3月6日,因涉嫌根本性责任事故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低飞,银漫公司安全性环保处副处长。2019年3月6日,因涉嫌根本性责任事故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谭德志,银漫公司安全性环保处副处长兼任保卫处处处长。2019年3月21日,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王云彬,银漫公司安全性环保处职工(遵守安全性工程师职责),2019年4月22日,因涉嫌根本性责任事故罪,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何福洲,无业。
2019年4月3日,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张华,无业。2019年4月3日,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李卫东,个体户。2019年3月4日,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2019年3月29日更改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同日接管至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公安局。马海燕,江苏省东海县桃林镇艾伦钢圈厂员工。
2019年3月7日,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赵松,无业。2019年3月7日,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
周军,哈尔滨市天华出厂汽车重复使用有限公司二分公司经理。2019年3月14日,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除此之外,事故车辆驾驶人张赢和温建西乌分公司安全员胥纪明、夏新博,鉴于已在事故中丧生,建议免遭追究责任。
给与14人行政处罚高圣成,银漫公司副总经理,分管生产处、设备动力处及经营处。并未严肃遵守岗位职责,对设备动力处并未严肃督促检查承包单位积极开展设备定期检修理工作等问题革职。
对事故再次发生负起最重要管理责任,建议根据《安全性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其第15号)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判处9900元人民币罚款。银漫公司解雇其副总经理职务,中止聘请合约。吴凤良,银漫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公司党支部书记、工会主席,分管财务处。
对工会职责认识不清,并未依法的组织职工参与公司安全性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对公司侵害从业人员安全性生产合法权益的不道德没能找到并缺失。对事故再次发生负起最重要管理责任,建议根据《安全性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其第15号)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判处9000元人民币罚款。银漫公司不予撤消其党支部书记、工会主席职务。王鹏飞,银漫公司设备动力处长。
并未严肃遵守岗位职责,督促检查承包单位积极开展设备定期检修理工作不力。对事故再次发生负起最重要管理责任,建议根据《安全性生产法》第九十三条、《安全性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其第15号)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判处9900元人民币罚款。银漫公司解雇其设备动力处长职务,中止聘请合约。
冯承奎,银漫公司生产处长。并未严肃遵守管生产必需管安全性的职责,没能找到并缺失承包单位人员进出井管理混乱、使用违规车辆载运人员等根本性事故隐患和问题。对事故再次发生负起最重要管理责任,建议根据《安全性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其第15号)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判处9900元人民币罚款。
银漫公司解雇其生产处长职务,中止聘请合约。吉兴业,兴业矿业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并未严肃遵守安全性生产主要负责人责任,对本公司安全性生产工作推崇过于,对安全性生产工作中不存在的问题和隐患革职。对事故再次发生负起最重要领导责任,建议根据《安全性生产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处以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
吉兴军,兴业矿业公司总经理。遵守安全性生产主要负责人责任不做到,指导、敦促本公司安全性生产工作不力,对安全性环保部力量严重不足、无法长时间积极开展工作的问题不予推崇,在兴业矿业公司对银漫公司安全性生产管理中不存在的制度不实施、措施不做到等问题失管革职。对事故再次发生负起最重要领导责任,建议根据《安全性生产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处以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
罗斌,兴业矿业公司副总经理,分管企管部和安全性环保部。并未严肃遵守岗位职责,对安全性环保部人员缺少、安全性管理缺位等引人注目问题并未引发高度重视、加以解决;并未按公司规定的组织对辖下企业展开安全检查,对银漫公司安全性生产不存在的根本性事故隐患和问题革职。
对事故再次发生负起最重要管理责任,建议根据《安全性生产法》第九十三条、《安全性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其第15号)第四十五条之规定,责令限期修正,并判处9000元人民币罚款。姜凤武,兴业矿业公司企管部副部长兼任安全性环保部副部长。并未有效地遵守岗位职责,对下级银漫公司实施安全性生产主体责任监督检查不做到;对银漫公司安全性生产不存在的根本性事故隐患和问题革职;对辖下企业节后复产停工缺少有效地监督,没按规定对银漫公司积极开展2019年春节前后复产停工安全检查。对事故再次发生负起最重要管理责任,建议根据《安全性生产法》第九十三条、《安全性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其第15号)第四十五条之规定,责令限期修正,并判处9000元人民币罚款。
邬英,安邦公司技术负责人。对《竣工验收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未尽严加,对《竣工验收评价报告》个别内容不合乎撰写庐山会议拒绝的问题革职。建议由涉及部门依法吊销安全性评价师国家职业资格证。
陈志星,安邦公司评价员,《竣工验收评价报告》负责人、报告编成人。并未严苛按有关拒绝编成《竣工验收评价报告》,在《竣工验收评价报告》附件中只所列了主要大型设备表格,缺乏部分其它设备表格,不合乎撰写庐山会议拒绝。建议由涉及部门依法吊销安全性评价师国家职业资格证。
靳熠,安邦公司评价员,2018年5月27日回国银漫公司现场检查负责人。对银漫公司隐患排查不全面、不了解,没找到企业人员进出井管理混乱、使用违规车辆载运人员等根本性安全隐患和问题,获取的技术服务无法有效地指导监管部门展开执法检查。建议划入黑名单管理,安邦公司中止其聘请合约。
郑义虎,安邦公司工作人员,2018年5月27日回国银漫公司工艺设备检查人员。检查中没找到企业使用违规车辆载运人员,对银漫公司隐患排查不全面、不了解。建议划入黑名单管理,安邦公司中止其聘请合约。刘洪涛,安顺公司评价室主任,2018年11月22日回国银漫公司现场检查负责人。
并未按拒绝对银漫公司积极开展全面了解检查,检查时间、内容不合乎协议拒绝,并未找到企业人员进出井管理混乱、使用违规车辆载运人员等根本性安全隐患和问题,获取的技术服务无法有效地指导监管部门展开执法检查。建议划入黑名单管理,安顺公司中止其聘请合约。孟令利,安顺公司技术负责人,2018年11月22日回国银漫公司井下检查人员。
检查中并未找到企业人员进出井管理混乱、使用违规车辆载运人员等根本性安全隐患和问题,获取的技术服务无法有效地指导监管部门展开执法检查。建议划入黑名单管理,安顺公司中止其聘请合约。5人已拒绝接受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高晓波,原中共党员,西乌珠穆沁旗旗委原常委、原副旗长,已由锡林郭勒盟纪委监委做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押司法机关处置。
司全成,原中共党员,西乌珠穆沁旗应急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原局长,已由西乌珠穆沁旗纪委监委做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押司法机关处置。姚玉清,原中共党员,西乌珠穆沁旗林业局原党组书记、原局长,2015年5月至2018年3月任原西乌珠穆沁旗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已由西乌珠穆沁旗纪委监委做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押司法机关处置。
包在凤山,原中共党员,西乌珠穆沁旗应急管理局原党组成员,帮助局长积极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已由西乌珠穆沁旗纪委监委做出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高栋,原中共党员,西乌珠穆沁旗安全性生产综合执法局原局长,已由西乌珠穆沁旗纪委监委做出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
给与9人党纪政务处分霍照良,中共党员,锡林郭勒盟盟委副书记、盟长,对事故再次发生负起最重要领导责任,给与警告处分。赵德永,中共党员,锡林郭勒盟盟委委员、常务副盟长,分管安全性生产工作,对事故再次发生负起最重要领导责任,给与记过处分。红永春,中共党员,西乌珠穆沁旗旗委书记,对事故再次发生负起主要领导责任,给与党内相当严重警告处分。
朝鲁,中共党员,西乌珠穆沁旗旗委副书记、旗长,对事故再次发生负起主要领导责任,给与记大过处分,并展开的组织调整。孟玉明,中共党员,锡林郭勒盟供销社党组书记,2016年8月至2019年1月任原锡林郭勒盟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2019年1月至4月任锡林郭勒盟应急管理局党组书记,对事故再次发生负起最重要领导责任,给与党内相当严重警告处分。王彦,无党派,锡林郭勒盟应急管理局局长,对事故再次发生负起最重要领导责任,给与记大过处分。王向全,中共党员,锡林郭勒盟应急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对事故再次发生负起主要领导责任,给与记大过处分。
李斌,中共党员,西乌珠穆沁旗安全性生产综合执法局副局长,对事故再次发生负起监管责任,给与记大过处分。赵楠,中共党员,锡林郭勒盟白音华矿山急救中心职工(西乌珠穆沁旗应急管理局管理的国有独资企业),2007年3月至今调入西乌珠穆沁旗应急管理局(原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作,2013年至2018年10月任原西乌珠穆沁旗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局非煤矿山监管股股长,对事故再次发生负起监管责任,给与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并由其所在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及企业规章制度做出严肃处理。建议给与10人的组织处置罗虎在,中共党员,锡林郭勒盟盟委书记,给与抨击教育。于小红,非党派,锡林郭勒盟应急管理局监管一科副科长(主持人工作),给与通报批评。
那木拉,中共党员,锡林郭勒盟安全性生产监察支队队长,给与通报批评。吉胡兰,中共党员,西乌珠穆沁旗安全性生产综合执法局副局长,给与通报批评。张骁,中共党员,西乌珠穆沁旗应急管理局非煤矿山股工作人员,给与通报批评。王伟尧,非党派,西乌珠穆沁旗应急管理局非煤矿山股工作人员,给与通报批评。
新的吉勒呼,中共党员,西乌珠穆沁旗吉仁高勒镇党委书记,给与通报批评。哈斯图亚,中共党员,西乌珠穆沁旗吉仁高勒镇党委副书记、乡长,给与通报批评。
赛音格巴特尔,非党派,西乌珠穆沁旗吉仁高勒镇政府副镇长,负责管理安全性生产工作,给与通报批评。白银满都拉,非党派,西乌珠穆沁旗吉仁高勒镇安全性生产监督检查站科员,给与通报批评。建议给与有关事故责任单位行政处罚1.温建西乌分公司,建议根据其明确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四十条之规定,有关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由西乌珠穆沁旗政府依法不予重开。2. 温建矿山公司,建议根据其明确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安全性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四十条、《生产安全事故罚款惩处规定(全面推行)》(国家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其第13号)第十六条之规定,温建矿山公司依法分担适当的赔偿金等责任外,判处499万元人民币罚款,通报浙江省有关部门依法吊销其《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安全性生产许可证》,并呈交应急管理部将温建矿山公司划入黑名单管理。
3.银漫公司,建议根据其明确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安全性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四十条、《生产安全事故罚款惩处规定(全面推行)》(国家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其第13号)第十六条之规定,银漫公司依法分担适当的赔偿金等责任外,判处499万元人民币罚款,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依法暂扣其《安全性生产许可证》,并划入黑名单管理。4.兴业矿业公司,建议根据其明确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安全性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之规定,兴业矿业公司依法分担适当的赔偿金等责任外,判处300万元人民币罚款。
5.安邦公司,对安全性竣工验收评价方面不存在的问题,建议按照《安全性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其第22号)第三十六条之规定,给与警告,判处1万元人民币罚款。对获取第三方技术服务不存在的问题,建议划入黑名单管理,对其在非煤矿山领域中积极开展的技术服务依法管控;并由西乌珠穆沁旗应急管理局依据《合同法》有关规定,按照双方签定的协议追究其涉及责任。6.安顺公司,对获取第三方技术服务不存在的问题,建议划入黑名单管理,对其在非煤矿山领域中积极开展的技术服务依法管控;并由西乌珠穆沁旗应急管理局依据《合同法》有关规定,按照双方签定的协议追究其涉及责任。
除此之外,这份《报告》建议对西乌珠穆沁旗应急管理局、锡林郭勒盟应急管理局在全区范围内通报批评。批示吉仁高勒镇党委、政府向西乌珠穆沁旗党委、政府作出深刻印象检查;批示西乌珠穆沁旗党委、政府向锡林郭勒盟党委、行政公署做出深刻印象检查;批示锡林郭勒盟党委、行政公署向自治区党委、政府做出深刻印象检查,认真总结和汲取事故教训,更进一步强化和改良安全性生产工作。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十七条、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将兴业矿业公司在安全性生产管理方面不存在的问题及线索和事故车辆非法经营销售的问题及线索接管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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